日本有哪些不好的地方?-相聚福冈

走进日本

日本有哪些不好的地方?

想了解一下,作为亚洲第一发达国家的日本,其社会生活方式,是否有进化的败笔?日本政府的政策制定,和朝野的政治辩论,有没有走进死胡同的失败之处?这个问题绝非厌恶日本或者要故意挑日本的刺。这些漂洋过海的他山之石,不仅可以丰富我们对日本的了解,更可以为我们所借鉴

杨翔回答:
原文:http://www.zhihu.com/question/22722096
日本的生活习惯,法律,政府政策实际上失败的东西非常多。想到哪写到哪,喷个痛快。

首当其冲的是风俗法,全称『風俗営業等の規制及び業務の適正化等に関する法律』,其规定了“未经许可,不得在夜晚播放音乐使顾客跳舞。” 初衷是防止人们随意开舞厅夜店诞生犯罪的温床,但由于申请风俗营业场所十分麻烦,很多临时性的舞会不得不游走在法律边缘。
最著名的例子就是盂兰盆节,夜晚O,随着音乐让客人跳舞O , 未成年人O,按照风俗法,警察应该有义务来拘捕主办方。

其次是交通法,全称道路交通法。拐弯应该减速到10km/h X,不得超速 X,靠左行驶 X ......什么?你不开车?骑自行车需要戴安全帽戴了没?自行车晚上应该开车灯开了没?必须靠左行驶否则罚5万遵守了没?...按交通法的定义,除了刚出生的婴儿,恐怕日本全国所有人基本就没有没违反过的。

自家酿酒也是违法的,有酒税法。酒精度超过1%即为违法,自己用刚摘下来的新鲜梅子泡在酒里做个梅酒吧,“不得使用酒精度20度以下的酒泡制梅酒,否则5年惩役或易科罚金50万。“

皇室的人18岁成人(一般日本人是20岁,如果结婚或离婚则是16岁),出自皇室典範。

聚众闹事,受有权力的公务员命令解散三次以上仍然不解散,主谋者构成犯罪,三年以下惩役或易科罚金10万。出自刑法107条,多衆不解散。实际上,警察一般会开着小警车开着喇叭过来,「はいそこの人、解散しなさい解散しなさい解散しなさい.......」一口气就能把三次都说完。

可以自己销毁证据,刑法104条关于证据隐藏销毁的条纹上,规定了“他人”没规定“自己"。如果在日本犯了罪,可以自己销毁不利于自己的证据而且不受追责。

穿美军军服违法,但是穿旧日军军服和纳粹军装没事。因为旧日军军服和纳粹军装已经退出历史舞台,不再作为”制服“被区别对待而是”衣服“了。为了尊重人们表现的自由,旧日军军服和纳粹军装作为衣服可以穿,但由于日本和美国基于安保条约有一个刑事特别法(日本国とアメリカ合衆国との間の相互協力及び安全保障条約第六条に基づく施設及び区域並びに日本国における合衆国軍隊の地位に関する協定の実施に伴う刑事特別法),在日本不得身穿美军军服,或是cosplay得太过类似。(顺带一提,答主钻了这个“制服”和“衣服”的空子,穿了一冬天解放军军大衣)。

普通日本国民有不尊重宪法的权力。出自宪法第99条,只有天皇,摄政王,国务大臣,国会议员,法官和其他公务员,才有尊重宪法的义务。这条法律是为了防止国家机关滥用权利,也是为了否定战时民主制。

劝酒是犯罪,出自「酒に酔つて公衆に迷惑をかける行為の防止等に関する法律」:所有的国民,都应该排除劝酒的恶习,为饮酒适量而努力。

不能烧外国国旗,但是可以烧日本国旗。出自刑法第91条第1项。不得以侮辱为目的损害,摘除,污损他国国旗和国徽。但是对于损害日本国旗,没有处罚的条文,除非烧的国旗是别人的所有物。

任何人都可以对现行犯进行逮捕。出自刑事诉讼法,对于痴汉,小偷和强盗,任何人都可以在没有逮捕状的情况下对现行犯进行逮捕。日本人吐槽的是这条法令可能置国民于危险之中。

天皇还钱!千叶县在昭和天皇病重的时候曾经用公费买了一本小册子让大家写上祝福天皇早点好过来。有人认为使用公费购买这本小册子是违法行为,对市民税金的不正利用,一直告到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在1989年11月20日下了最终判决:”天皇是日本的象征,是日本国民统合的象征,无法靠民事裁判权来判断。“ 因为在名义上,天皇不是日本国民啊。

出生后一年以内不进行DNA鉴定的话,即使是他人的孩子也必须抚养成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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