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住者」无权在日本领低保-相聚福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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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住者」无权在日本领低保

7月16日下午,日本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宣布了对一位拥有在日永久居住权的华侨老太申请低保被拒一案的判决。经过此前长时间的审议和辩论,法庭最终判定,这位年过八旬的老太无权领取日本政府发放的低保。

事情起始于2008年,当时这位老太因生活困难,向大分县大分市政府申请低保,但随即以外国人无权领取为由被拒绝。于是,她一纸诉状将市政府告上法庭。

在一审判决中,大分地方法院驳回了老太的诉讼。而在二审申诉判决中,老太在律师的帮助下胜诉。大分市政府于是将此案上诉至日本最高法院。

6月27日,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举行了上诉辩论。大分市政府方面主张:“日本的《国民生活保护法》仅限日本国民,而不适用于外国人。”对此,华侨老太方面反驳说:“对于过着与日本国民生活没有区别的永久居住者来说,应该保障我们领取低保的权利。”

随着获得日本永久居住权的中国人数量增加,由于各种原因,出现了不少高龄老人没有收入来源,不得不依靠领取低保度日的现象。然而到目前为止,在日永居的外国人原则上没有领取低保的权利。各地方政府只是在平常运营中,酌情向部分人发放。

然而,经过此前长时间的审议和辩论,第二小法庭审判长终于下达最终判决:“驳回二审结果,维持一审判决,判定不受理非上诉人提出的低保申请。”这是日本最高法律机关首次针对永住者低保问题做出判决。该案例不仅将影响未来相似诉讼案的判决结果,也可能会改变各地方政府向外国人酌情发放低保的一贯做法。

大江洋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大江洋平对此分析,最高法院主要基于四个方面做出判决。第一,永住外国人不属日本国籍,低保应向原籍政府申请;第二,日本政府有权根据宪法第25条制订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第三,无法明确调查在日外国人的资产情况,不能无条件地轻易给予低保;第四,纳税义务与接受低保的权利没有直接联系。

大江洋平同时也表示,拥有永住权的外国人虽然不属于日本国籍,但其生活状态却与日本人无异。这次判决有失公正,他个人认为十分不妥。

作者:邢熠 来源:日本新华侨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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